一、项目编号:JXZG-2020-054 号
二、项目名称:预防接种医用冰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洲斯智慧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4号楼11层1105
被投诉人1: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恒大五期25栋1-1303号
被投诉人2: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州区吉州大道5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医用冰箱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ZG-2020-054号)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23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加分项3采用碳氢制冷剂。满足加 8 分,不满足不得分。此款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
2、企业实力: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冷链(冷藏或低温)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参与起草2种及以上标准的得6分,每参与起草一份标准得3分,满分得6分,未参与的得0分。此款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
1、 此质疑成立,现将加分项3评审依据修改为“提供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报告中需要体现该产品的铭牌,铭牌中标注制冷剂种类,该种类需要属于碳氢制冷剂。
2、此质疑不成立,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0年11月25日,采购办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诉内容所涉及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意见及事实如下:
1.关于投诉1。此加分项具有倾向性,应予取消。
2.关于投诉2。制造商能够参与行业或国家标准的起草,说明企业在行业内技术实力较强,而且可以及时掌握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作为评分项基本合理。但是,此项分值太高,应降低分值为1-2分。
综合以上调查意见及事实,本机关依法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诉求予以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根据本决定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继续政府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