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UNX-2020-ZC09-1
二、项目名称: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委党校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博大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中大道858号
被投诉人:江西君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
相关当事人:吉安市裕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经济开发区控规c12-6地块2号厂房
四、基本情况
江西君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委党校的委托,对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委党校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UNX-2020-ZC09-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活动于2021年2月1日召开,投诉人于2021年2月3日向被投诉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2月4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2月25日向我机关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中共吉安市青原区委党校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结果公示,中标单位吉安市裕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柴油机型号为:康沃控股K13S69140D,柴油机所提供的第三方国家认监认可的检测机构报为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测报告编号:F324-TA-PQN-039827 内部编号:JW20E0011PNRD,此报告为虚假报告。
被投诉人称:
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予以驳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我机关于2021年3月2日向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发出《关于申请调查山东康沃控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的函》,并于3月9日向山东康沃控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调查山东康沃控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的函》。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研究总新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回复,吉安市裕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柴油机型号为:康沃控股K13S69140D,柴油机所提供的第三方国家认监认可的检测机构报为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测报告编号:F324-TA-PQN-039827 内部编号:JW20E0011PNRD,无法在其机构报告系统中查询到,内部报告编码JW开头的编号规则自2018年7月开始停用,且与山东康沃控股有限公司无历史商务合作。
山东康沃控股有限公司针对康沃控股K13S69140D,柴油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F324-TA-PQN-039827 内部编号:JW20E0011PNRD的检测报告的真伪性,在法定时间内没有给予正面回复。
综所上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青原区人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8日